自107年8月10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已可採用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推升網路申報便利性,省時又便捷。
近年企業經營國際化,國際間課稅問題益形重要,雙方締約國家為消除所得稅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及文化交流活動所形成之障礙,本於互惠原則,就前述活動所產生各類所得商訂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雙重課稅,甚至減輕稅負,營造有利雙方投資及人民往來之永續低稅負環境,並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目前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扣繳單位只要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安裝後即可以扣繳單位之工商憑證IC卡或上網申請之網路報稅密碼,採網路申報方式完成前述非居住者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不必舟車往返稽徵機關,既省時又方便,惟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或媒體申報,並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特別提醒,網路申報扣繳憑單上傳成功後,對於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者應列印「非居住者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網路申報憑單附件回執聯」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所轄稽徵機關,俾憑稽徵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