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經結束一個多月了!特別提醒再次檢視,確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是否已經繳納,以免因未繳納,而被加計滯納金、滯納利息,甚至被禁止處分財產或限制出境。
為防止欠稅、維護租稅公平,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辦理禁止欠稅人處分財產或限制其出境等稅捐保全措施;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應將繳款書合法送達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未繳時,才能辦理稅捐保全。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未繳納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案件,依規定得免經催繳取證手續,就可直接辦理稅捐保全。
進一步說明,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的繳納期限是結算申報期間最後一天(今年為6月1日),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過了申報期限仍未繳納,就是屬於欠稅案件,因此,國稅局得免經催繳取證,就可直接辦理禁止欠稅人處分其財產或限制其出境。
再次提醒民眾確認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請儘速至國稅局索取繳款書並至各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或受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