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10-【綜所稅申報】採網路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須檢附證明文件者,請於本(104)年6月11日前寄交相關附件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採網路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請於本(104)年6月11日前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以掛號直接郵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金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申報扣除者,申報時可免檢附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惟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項目,仍應依規定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