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3-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已開始進行,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異常情形,儘速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

為促進誠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已研訂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執行計畫,並進行查核。營利事業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短漏報情形,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前開作業,係以營利事業有無開立或取具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及未依規定開立銷貨統一發票漏報收入等方式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為查核重點,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系統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勾稽,針對異常案件查核。

為避免營利事業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遭補稅甚至處罰,國稅局特別針對以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查核發現營利事業較常發生之違章或疏失型態提出說明,籲請營利事業重行檢視申報資料:
一、取具無交易事實或非實際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部分營利事業以涉嫌虛設行號或與其營業性質不相關聯廠商開立之不實憑證,或取得大量小規模營利事業普通收據充當進項憑證虛列成本費用。

二、漏報營業收入或非營業收入:營利事業申報營業稅加值率偏低或累積留抵營業稅額偏高,涉有漏開銷貨統一發票或壓低銷售價格之情事;另部分營利事業亦常因疏忽而發生短漏報外銷收入及海關退稅收入等情事。

三、漏進漏銷:部分營利事業因未取具進項憑證,故亦漏報銷貨收入,或雖取具進項憑證惟不入帳記載,致發生漏報銷貨收入及進貨成本情事。

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倘有短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主動按正確資料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法免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