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6-【營業稅】修正營業稅401、403申報書樣式與電子發票申報格式代號,並自104年2月1日起適用

自103年1月1日起,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統一發票,為配合此項法規修正以及解決格式代號不一衍生之問題,財政部明訂自104年2月1日起,劃一電子發票申報之格式代號,電子發票進項格式代號為25,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銷項格式代號為35,特種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銷項格式代號為37,並一併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營利事業若屬按月申報者於104年2月1日起適用,屬按期申報者於104年3月起適用;另營業稅401、403申報書也將同步採用新版格式,請各營業人、事務所儘速檢視所使用之電子發票及營業稅網路、媒體申報系統是否已調整,期能順利以新式申報書申報當期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