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5-【稅額試算通知】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及變更寄送地址

國稅局於今(104)年仍繼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針對結算申報內容單純的案件,國稅局會主動計算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於今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不需要國稅局提供該項服務,或有變更收件地址的需求,皆可於今年 3月16日前,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通知書等表單的郵寄地址;已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國稅局即不會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1. 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2. 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

今年第一次辦理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憑證於線上辦理或親至國稅局申請適用該項服務;該局特別提醒,已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的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自行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未申報而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