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5-【稅額試算通知】如果不想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向國稅局申請

國稅局於今(104)年仍繼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簡易申報案件,國稅局會主動計算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於今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不想要國稅局提供本項服務,不論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皆可於今年 3月16日前,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已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國稅局即不會寄發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
1. 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2. 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下載。

特別提醒,已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之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漏報而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