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6-【個人綜合所得稅】申請10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期限至3月16日止
民眾可於今年5月1日至6月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透過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可就近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調全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若民眾因特殊情形不願讓家戶其他成員查調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可於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期間,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撤銷原申請以恢復全戶合併提供。申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書面申請:於104年3月16日前,填妥「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申請書」,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則以後年度即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