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6-【綜所稅補稅】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單已寄發了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4年1月21日至1月30日止。

接獲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可於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

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