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06-【綜所稅-扶養親屬】申報已逝親人,除補稅外,小心受罰

日前審核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納稅人將已去逝之尊親屬仍列報為扶養親屬扣減免稅額,經查此舉或為達減稅目的,或為結算申報時逕依上一年度申報之扶養親屬資料填寫誤報,除被剔除補稅外,還需處所逃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因政府機關間電腦資訊資源共享,稽徵機關可運用電腦連線查詢戶政單位有關民眾戶籍異動資料,舉凡納稅人何時設籍、設籍何地、遷往何處及何時出生、何時死亡等等訊息均無所遁形;雖然納稅人主張係委託他人比照上一年度資料填寫誤報,或以平時工作忙碌一時疏忽造成虛報,要求補稅免罰,惟因虛報已死亡親屬免稅額屬實,均無法免除過失責任,仍被處以本稅兩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