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22-【機會中獎扣繳】公司舉辦摸彩活動之獎金或獎品,要記得辦理扣繳
公司舉辦摸彩活動後,別忘記辦理扣繳喔!
舉辦摸彩活動時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
中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若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惟仍應列單申報。
中獎人如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之20%就源扣繳。
而摸彩的獎如為實物獎品,則應按獎品的時價金額扣繳稅款。
公司或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摸彩活動發給獎金或獎品時,應依上開規定扣繳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