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3-【綜所稅退稅】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將於104年1月20日辦退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明(104)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的案件,國稅局亦將在當日寄發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4年1月20日至104年3月2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交換或兌領。
各受退稅人接獲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
建議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儘速取得退稅款,免除退稅憑單因遷址無法收取或遺失的困擾,亦可減省前往銀行提兌的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提醒受退稅人,國稅局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更不會請民眾到自動櫃員提款機前操作或輸入任何資料,民眾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以免誤入歹徒詐財的圈套。
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退稅案件的處理進度,可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進入「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區」,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後按「送出」,即可查詢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款是否已撥付指定帳戶或已寄發退稅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