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01-【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者網路申辦個人電腦記帳及帳簿憑證保管疑義
依財政部頒訂之「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5條第2項、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執行業務者使用個人電腦記帳,應於使用前報經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另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帳簿應於年度結算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各項會計憑證至少保存5年。
隨著電腦日益普及,許多執行業務者均已使用電腦記帳,為提供更優質便利之稅務服務,各地區國稅局已規劃「執行業務者申請個人電腦記帳」之線上申辦項目,業者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專區,或由該局網站(www.ntbt.gov.tw)服務園地/線上服務/線上申辦(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透過網路線上申請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免再書面申請。上開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備後,毋需逐年申辦。
採用網路線上申辦方式報備使用個人電腦記帳,可簡化公文申請手續,節省業者人力及時間,請執行業務者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