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28-【營業稅扣抵】營業人購買汽車取得之進項憑證,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所取得進項稅額能不能扣抵銷項稅額?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業承租乘人小汽車,因融資租賃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致其給付與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外保全業者購買供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也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該進項稅額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營業人如購買之車輛為客貨兩用車,則非屬前揭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請營業人自我審查營業稅申報資料,如有因一時不察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