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8/15-【營業稅-同業往來】營業人間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免開立發票,免課營業稅

為擴大經營規模需要,向合作廠商借調資金並支付利息,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得否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依據財政部函釋規定,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公司於給付利息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並開立扣(免)繳憑單交給合作廠商,不能以其誤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此外,貴公司如是向金融業者借貸,支付利息而取具其開立之特種發票,因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所規定之憑證,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