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30-【綜所稅退稅】103年7月31日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之退稅款撥付作業

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
(1)採網路申報之退稅案件
(2)符合稅額試算並以網路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
(3)103年5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方式申報退稅案件
(4)符合稅額試算並於103年5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以書面向稽徵機關回復退稅確認案件。

第1批退稅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案件計29萬7千多件,退稅款可最安全且快速的於103年7月31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案件計1萬9千多件,退稅憑單將於103年7月31日以掛號寄發,兌領有效期限至103年9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在兌領有效期限前,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直接兌領退稅款。

尚未使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之納稅義務人,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使用,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地址異動收不到退稅憑單,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奔波之時間,一舉數得,好處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