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28-【綜所稅退稅】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將於103年7月31日辦理第一批退稅

申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如有填具退稅金融機構帳號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第一批退稅案件將於103年7月31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本次退稅對象為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103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 人工申報之退稅案件(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3年7月31日至9月30日,請受退稅人於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退稅憑單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受退稅人除可持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逕向憑單上所指定之金融機關兌領現金外,亦可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兌領;金額在5,000元以上者則須存入存款帳戶方得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