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21-【二代健保】執行業務所得二代健保實例說明
<案例一>
案例一>林先生目前無職業,在戶籍地公所加保,獲邀參加某公司一場尾牙晚會表演,領到20萬元的報酬.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先生需繳納之補充保險費為4,0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0×2%=4,000元
<案例二>
案例二>王醫師在健康醫院受僱並加保,每月薪資所得 20 萬元,王醫師另在美麗診所看診,每月領到執行業務收入5 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美麗診所於給付王醫師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 應扣取2%補充保險費計1,000元。
計 算:
50,000元 x 2%= 1,000元。
<案例三>
案例三>吳醫師受僱於醫院,每月收入為10萬元,另外投稿發表文章,稿費報酬3萬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吳醫師為受僱醫師,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另外有執行業務收入(稿費)3萬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600元。
計 算:
600元(30,00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