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11-【移轉訂價】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依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除符合一定條件,得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而以其他文據取代者外,應於辦理交易年度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供稽徵機關查核。
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尚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營利事業應儘速備妥。另營利事業應自行檢視關係企業間之交易有無不合常規,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法調整,如有疏於注意而未依規定調整,在未經檢舉或國稅局查核前,只要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自動補報補繳者,免予處罰。
籲請業者把握黃金時間,倘有未依移轉訂價法令規定辦理者,儘速自動補報補繳,否則一旦被查獲,將依相關規定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