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7/08-【綜所稅】認購低於時價庫藏股票,要記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員工認購上市(櫃)公司庫藏股股票,除了應按認購價格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外,倘若認購價格低於時價,其差額部分屬於其他所得,亦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邇來接獲證券發行公司詢問,公司員工符合認購庫藏股資格者,以低於時價之認購價格取得股票,應如何報稅?其性質屬於何種所得?又與證券交易稅是否重複課稅?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將收買之股份轉讓予員工,交付股票日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於員工之其他所得,應併計執行年度或交付股票年度之員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納稅人係員工個人。

至證券交易稅,是按每次買賣證券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三稅率計算,向出賣人課徵,並由代徵人(即買受人)代徵繳納,納稅人則為出賣人。

進一步指出,公司將公司股票轉讓予員工,雖然由員工代徵證券交易稅,納稅人仍為出賣證券人即該公司,與員工取得公司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屬員工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不同,二者課稅標的及納稅人均不同,並無重複課稅問題。

員工認購公司庫藏股股票,應注意相關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及綜合所得稅申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