𝟮𝟬𝟮𝟱年𝟭月𝟭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必須依規定時限且據實 將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違者將處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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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在多久內上傳?

⏰買受人為 #非營業人(B2C):𝟮日內

⏰買受人為 #營業人(B2B):𝟳日內

⏰#空白未使用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次期開始𝟭𝟬日內

⚠上傳截止日如遇例假日不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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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會有什麼處罰?

除通知限期補正以外,可處新臺幣𝟭,𝟱𝟬𝟬元以上𝟭𝟱,𝟬𝟬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者可按次處罰;但違章情節輕微者(例如經國稅局第1次通知後即依限據實補正)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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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讓單有免罰輔導期

如有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 #賣方營業人 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折讓單)並依限上傳存證,交付買受人收執。

⚠考量營業人需調整折讓單實務作業,𝟭𝟭𝟰/𝟲/𝟯𝟬以前為免罰輔導期(僅限折讓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