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3-【網拍課稅】網路拍賣課稅問題

稽徵機關目前係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拍賣具營利性質之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現行銷售貨物之實體商店課稅標準如下:

【無須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

【使用免用發票收據】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開徵。

【使用統一發票】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此類營業人須每2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國稅局如何核定網拍賣家的營業額

網拍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資料明確,無須再由國稅局查定,因此,從事網路拍賣的營業人必須提供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原則上無須提供存摺資料,惟當徵納雙方對於銷售額認定有爭議時,必要時,國稅局為查證需要可能會要求提供。

※如果買家棄標或結標後買方討價還價以致降價出售,如何處理這部分銷售額?

網路上拍賣的商品結標後買方棄標,或者因為買方討價還價而降價出售時,網路拍賣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舉證,例如網頁上的評價資料、拍賣網站出具證明或匯款資料等均可,基於覈實課稅原則,只要營業人能提證明,國稅局會扣除此部分銷售額。

※網路拍賣賣家當期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可否要求調整?

網路拍賣具有具體交易資料,國稅局應該要依據具體交易資料課稅,因此,如果網路拍賣賣家的銷售額與上期不同時,是可以要求國稅局調整,但是如果在稅單核發後才提出,就必須依循更正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