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13-【網拍課稅】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
一、 適用範圍: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二、 應備資料:
(一) 負責人(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 負責人(個人)印章。
(三) 營業人印章(以負責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得免附)。
(四) 居住地證明1(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
(五) 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

三、 辦理方式:
(一) 由負責人(個人)向戶籍地或居住地(擇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營業登記。
(二) 應填表格: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1份。
(三) 填表說明:
1. 「營利事業名稱」欄:填列個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2. 「營利事業所在地址」欄:填列戶籍地或居住地。
3. 「營業項目」欄:除依實際經營項目填列外,加填「網路購物」2。
4. 「網域名稱/網址及會員帳號」欄:填寫網域名稱或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3。
5. 「電子信箱」欄:填寫電子信箱號碼4。
6. 「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本欄免填5。
7. 「營利事業蓋章」欄:蓋用營業人印章;以個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蓋用個人印章。
8. 「負責人蓋章」欄:蓋用負責人印章。
1 「營利事業所在地址」欄填列戶籍地或居住地,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致影響當事人權益,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各類帳單)
2 現行行業代號:481112為電視、網路購物,建議修正行業代號時,將「網路購物」另行配賦一個專用的行業代號並更名為「網路交易」;另於BGM105W、132W新增「網路銷售」註記欄。
3 修改申請書,於「營業項目」欄下方空白處增列本欄;稅籍檔則於BGM121W之「20其他重要備忘事項」欄中註記。
4 修改申請書,於「營業項目」欄下方空白處增列本欄;稅籍檔則於BGM121W之「電子信箱」欄中註記。。
5 BGM105之房屋稅稅籍編號以「#」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