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於108年5月31日前完成107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申報有應退稅額者,可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其中一人以其外僑統一證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參與金融資訊服務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及郵政機關開立之新台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請多加利用。

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無法將退稅款存入指定存款帳戶,國稅局將另行寄發通知,填發退稅支票,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提款機前操作兌領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