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薪資所得、中低所得、身心障礙者及育兒家庭稅負,使一般民眾獲得減稅利益,並衡平薪資所得及股利所得稅負,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提高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額度、調降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尤其是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至120,000元,增幅380%,對民眾最有感。
綜合所得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高4大項扣除額額度:(附表→點此查看)
二、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0,000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
三、個人居住者107年獲配之股利及盈餘所得可就下列2種計稅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一)合併計稅: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全戶並按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0,000元為限。全年股利及盈餘所得約940,000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
(二)分開計稅: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該局特別提醒,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起施行,民眾於今(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調整後之扣除額額度、累進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