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申請作業,自108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8年3月15日止,有此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
特別說明,「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項目包括: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二)不提供本人扣除額資料
(三)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含107年度中年滿20歲)且106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105及106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另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申請人申請本項作業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無法查詢」申請人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委任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另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除符合分開申報者外,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之申請項目及申請人如下:
(一)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請,適用於106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二)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自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四)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
特別呼籲,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前開各項需求者(詳連結附表),請把握於1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另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8年4月25日至5月3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以市話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