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的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8年3月20日截止,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兌領期限內向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或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交換兌領。

國稅局已在108年1月18日前完成寄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即將在108年3月20日截止,加上去年已寄出的第1、2批退稅憑單,共寄出2萬1千多件,該局統計至108年2月12日止,尚有5,840件未兌領。

特別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儘速在108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退稅金額如在5,000元以下者,可持退稅憑單到臺灣銀行各分行兌領現金;不過,民眾如果是持有已超過兌領期限的第1、2批退稅憑單,則必須要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延期後,才能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


進一步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如未在108年3月20日前提出兌領,民眾將無法向國稅局申請延期,也無法向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必須等到國稅局與金融機構及郵局完成對帳後,大約在今年5月另行轉開國庫支票重新寄給民眾,才能憑支票兌領退稅款。民眾每年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繳(退)稅,如有退稅款時,國稅局會於退稅當日主動撥入納稅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不但不會逾期有未領的問題,還可免除到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退稅手續的麻煩,安全方便又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