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月將至,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如欲適用107年度稅額試算服務者,應注意於10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前,採下列方式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線上申請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
(二)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
二、親自或委託他人臨櫃申請
填妥申請書並提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若交付的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須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特別提醒,首次申報戶倘有下列情況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一、107年度有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
三、有其他符合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條件之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或家屬。
四、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
五、採列舉扣除額。
六、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七、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有投資抵減稅額。
九、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