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10月31日開始辦理退稅,屬該局所轄第2批退稅案件計9萬餘件,退稅金額合計10億9仟萬餘元。
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7)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及107年5月11日至5月31日間向各地區國稅局,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7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存款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7年10月31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即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節省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手續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