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其受贈該房屋、土地時所繳納之契稅、土地增值稅,屬取得該房屋、土地支付之費用,於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可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個人交易受贈取得之房屋、.....
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屋,約定由營利事業負擔繳納換入土地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入營利事業之費用或建屋之成本。依財政部75年11月19日台財稅第7568163號函規定,建設公司與地主簽訂合作建屋契約,雖約定.....
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課徵所得稅,且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營利事.....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其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者,不論該筆交易有所得或損失,均應依法申.....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報稅服務,自108年7月1日起,民眾贈與不動產,於完成土地增值稅、契稅網路申報後,將申報資料下載並匯入贈與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免重複登錄資料,簡化申報流程。民眾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