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扶養因就讀國內大學而外地租房的妹妹,可否列舉扣除其房屋租金支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係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
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較低於一般租金標準,並非低報,稽.....
家中年邁之雙親因患慢性疾病又行動不便,於104年度委託護理之家照護父母親生活起居,所支付之看護費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支付護理之家生活照護費用,倘該護理之.....
個人提供藝術品參加拍賣會之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規定:【提示證明文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未提示.....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104年度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國稅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