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05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至遲應於106年3月15日前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或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除了「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申請分開提供外,今年新增「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申請項目,各該項目之申請人、申請方式及申請後限制查調情形詳附表。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民眾如於102年起已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另如於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則105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此外,民眾如於今年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以後年度亦不再提供,毋須再行申請。
提醒,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須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