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憑單免填發作業。該項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憑單,例外予以填發」。符合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之權益,憑單填發單位仍應配合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
一、憑單填發單位如已依規定期限,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

二、憑單內容係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服務之所得資料。

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