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為保障企業財務安全,避免未來遭受不可預期之損害,通常會針對重要商品及營業資產,加強保險規劃,是以營利事業遭受水災、火災等損失,應報請國稅局勘查認定並列報災害損失,其受有保險賠償,要記得列報為當年度其他收入,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舉例說明】
某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受有保險賠償款300餘萬元未列報其他收入,因相關損失已於上年度申報,經國稅局予以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