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財政部積極推動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財政部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相關法令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
104年度所得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 憑單填發單位於105年2月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4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納稅義務人取得憑單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於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二、參考由國稅局4月25日前主動寄發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務通知書之所得資料。
三、於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機構所核發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附寄之查詢碼,利用網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
四、 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