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自103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105年免填發憑單適用範圍與以前年度相同,另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有關憑單免填發相關資訊,特別說明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納稅義務人(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5年2月1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4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所得資訊查詢管道:
(一)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金融憑證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二)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10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五)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為規劃擴大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財政部104年業試辦提供國內事業、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以電子憑證透過網路查詢所得資料,105年將繼續提供該項服務,查調方式如下:
一、查詢時間:自105年4月28日起至105年5月31日止。
二、查詢方式: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建置網路平台,所得人以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相關電子憑證查詢,並得以電子憑證於線上授權代理業者查詢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