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僅居住者適用 | 104年 | |
一般薪資 | 已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查表扣繳(73,000以下免扣) |
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起扣點為40,020元) | |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 | 按給付額扣取5%,且起扣點為73,001元 |
自104年1月1日起調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 依據財政部訂頒「薪資所得扣繳辦法」及103年12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304666700號函公布「104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1. 固定薪資:得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請表」者,7萬3,000元以下免予扣繳)或依薪資總額扣繳5%。
2.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4年為未達73,001元者),免予扣繳。
• 104年1月1日起,各單位有關本國籍人士之薪資所得(含年終獎金)自行照冊部份,所得稅扣繳額調整如下。 1. 所得稅應扣繳稅額每次不超過2000元者,免於扣繳。
2. 年終獎金未達73,001元者,免於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