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於出租房屋時,常見雙方約定並支付押金,以擔保房客積欠房租、管理費、損害賠償時之債權。倘若房客果真違約,而由房東沒收押金,則該筆押金收入即屬於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定第十類:「其他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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