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05-【查調所得】103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將於104年3月16日截止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之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於今(104)年2月15日至3月16日申請分開提供,欲申請者請儘速辦理。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可申請將其本人與其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及101、102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可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申請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網際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簡稱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 )申請。

二、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月16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提醒,欲撤銷申請者可於3月16日前,親自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若係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亦可於3月16日前以憑證透過網路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