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26-【綜所稅-稅額試算】如何申請改變郵寄地址或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如欲改變郵寄地址或如有特殊原因不需國稅局提供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不論是否為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皆可於104年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適逢假日順延),以下列方式申請改變郵寄地址或不適用本項服務作業。
一、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線上申請。
二、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國稅局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