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2-【執行業務所得】104年度將持續對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加強查核

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為新興熱門行業,收費不低,且非屬健保給付項目之自費收入,國稅局自102年起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核,103年度該局查核成果,合計調增所得6億3千4百餘萬元、補徵稅額1億7千6百餘萬元及罰鍰1千6百餘萬元,成效甚佳。104年度該局將持續針對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加強查核有無短漏報自費收入,以維護租稅公平。

【舉例說明】
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短漏報業務收入之型態甚多,並舉一案例說明如下:
103年度查獲甲君所經營之眼科診所,於當地頗具知名度,門診人數眾多,惟申報自費收入卻明顯偏低。又該診所於網站對外宣稱係醫學美容中心,由眼科及整形專科醫師共同提供服務。經現場訪查,發現該診所於現址另行成立美容科技公司,假借該公司名義辦理護膚綜合療程、幹細胞治療、飛梭雷射等美容醫學業務,係屬該診所之收入,經將該公司銷售收入減除保養品銷售及減肥代餐等非屬執行業務收入後,其餘應計入該診所之執行業務收入,查核結果該診所涉嫌漏報自費收入800萬元,補徵綜合所得稅150萬餘元,並以漏報論處罰鍰45萬餘元。

特別呼籲,從事醫美或植牙業者應誠實申報,如有短漏報醫療美容及植牙業務收入,請自動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更正並補繳稅款,可適用免罰之規定。否則一經查獲短漏報情事,除補稅外並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