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5-【綜所稅申報】10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作業,自104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

103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之作業,自104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4年3月15日止 (104年3月15日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16日),有需求的民眾可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或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103年度滿20歲,及101、102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該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申請將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民眾如於103年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民眾如欲撤銷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提出即可。
此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如已勾選夫妻分居,其103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國稅局將主動分開提供,進一步維護個人資料安全。

提醒,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