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30-【贈與稅】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王先生來電詢問,他同一年度贈與金額未超過220萬元,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的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另補充說明,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一年度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提醒納稅義務人,104年度之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按10%稅率計算贈與稅額,因此,達到應辦理贈與稅申報之贈與人,請依法如期申報,以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被處以罰鍰,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