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20-【扣繳憑單】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
為有效達成簡化憑單填發作業及節能減紙目標,財政部規劃推動之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已自103年1月8日開始施行。
104年適用免填發103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二、 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特別提醒憑單填發單位,上開免填發各式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果要求填發紙本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
進一步說明,實施憑單免填發措施,納稅義務人雖不會收到扣繳憑單,但有需要者,仍可以下列方式查詢所得歸戶資料,其權益不受影響:
一、 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之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 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 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請各憑單填發單位配合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對於適用免填發作業範圍之憑單,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有效達成簡化憑單填發作業及節能減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