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6-【扣繳稅款】年終獎金超過73,000元者,應扣繳5%稅款

公司行號發放年終獎金給境內居住者的員工,如金額超過73,000元者,應特別注意要扣繳5%,以免受罰。

因年終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照規定,公司行號發放給境內居住之個人的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時,原則上,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除非是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4年標準為73,001元),才能免予扣繳。

【舉例說明】
甲君與乙君都是在A公司上班,也都是屬於境內居住之個人,A公司104年1月發放年終獎金給甲君74,000元、乙君73,000元,甲君的獎金已達上述扣繳標準,須扣取稅款3,700元(74,000×5%)辦理扣繳,而乙君的獎金未達扣繳標準,不用扣取稅款,僅須辦理憑單申報。

提醒扣繳義務人,上述稅款記得要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