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1/12-【營業稅扣抵】公司、行號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及獎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接獲公司、行號詢問,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舉辦年終尾牙餐會及準備五花八門的獎品,這些品項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舉例說明】
甲公司舉辦尾牙餐會,支付餐廳之場地租金、餐費及邀請藝人表演,支付演藝公司主持費、表演費等,均屬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另尾牙抽獎之禮品,係屬公司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是以甲公司取得之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行號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獎品之進項憑證,如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者,依營業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於獎品贈送員工時,亦可免視為銷售貨物、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公司、行號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供酬勞員工使用,其購買時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轉作酬勞員工時,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以其扣抵聯所載之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公司行號申報營業稅時,應先行檢視是否誤將前揭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因違反規定而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