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30-【扣繳憑單】104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

扣繳單位應於104年1月1日起至2月2日止(104年1月31日適逢週六,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2日)將103年度給付各類所得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等向管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該局同時說明,104年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適用範圍,應符合下列條件,但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4年2月2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3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有統一證號之外僑居住者)。

另外,104年不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如下:
一、所得人為事業、機關團體、聯合執業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
二、非居住者個人、無統一編(證)號者。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各式憑單主要用途係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所得情況,並申報綜合所得稅,為此財政部將賡續結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推廣網路申報等強化服務措施,並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查詢所得資料管道,期使憑單填發單位免填發憑單後,個人可以順利取得憑單資料以憑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個人可以下列方式取得所得資料: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查詢。
二、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填發憑單。

納稅義務人於5月份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個人辦理銀行、證券商發行之「金融憑證」查詢所得,以網路代替馬路,俾節省查詢所得時間,有效達成簡化憑單填發作業及節能減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