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3-【員工訓練費】員工取得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所得稅?

營利事業員工詢問取得經公司推薦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可否免納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所以,營利事業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進修,如確屬因業務需要且經公司同意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