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0/24-【綜所稅退稅】102年度綜合所得稅10月底進行第2批退稅

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3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

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3年)5月13日至6月3日止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退稅方式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3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3年10月3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即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