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18-【贈與稅】贈與稅申報應向何那一個稽徵機關辦理呢?
日前有位李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想要將坐落於高雄市左營區之房地贈與李先生,其本人之戶籍設於屏東市,但其父親之戶籍地址在臺北市,若要申報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規定如下:
(一)戶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申報;戶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以外之其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報。
(二)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申報;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三)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申報。
(四)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一律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申報。
(五)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二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進一步說明,因李先生之父親戶籍地為臺北市,所以其贈與稅申報案應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其所屬各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